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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政协委员李景虹╲:加强软质塑料回◣收利用 打赢白色污染防治√攻坚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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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政协委员马永生:统筹推进废塑料和生物质资源化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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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进中央建议:修订《循环经济〗促进法》,更名为《循⊙环经济法》
民进中央拟向◥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《关于□完善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提案》。近年来,我国坚持不懈推动绿色发展,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取得显著成效,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,但调研发◥现仍存在一些问题:
一是在资源节约集约循︽环利用领域①缺乏高位阶的基本法律进行统领。我国资源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散见于《循环︾经济促进法》《节约能源法》《矿产资源♀法》等法律中,缺少对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刚性约束的统筹,亟◥需一部基本法律来厘清政府、企业、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资源利◣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,以此从顶层法律层面落实最严格的资源全面节约制度。
二是统筹推进资源高效利用相关法律体系还存在↓一些缺陷。当▅前资源利用相关领域的法律系统性不足。节约方面的法律主要侧重于能源节约使用的义务设置,缺乏资源方面的相关规定;资源利用保■护方面的法律主要侧重开采等前端环节,较少涉及资源加工及◣废弃后的循环利用,在具体措』施上也存在空白。
三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政策协同性有待加强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提高资源利¤用效率的重要途径,是推进资︻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重要一环。但由于各地对“资源”“废物”在认识和分类上→存在差异,一些地方将上游的废弃物回收加工业务认定为循环利用,但对下游的深加工生产环节却□ 视为“高耗能”项目,进行限批缓☆批。例如,回收利用钢厂电炉除』尘灰来生产氧化锌的项目在一些地方被认定为“两高”项目加以限制,但事实上如果另起炉灶生产氧化锌,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污染和浪费。
为此,民进中央在上述提案中建议:
一是完善※资源利用和保护基本法律,强化顶层设计。修订《循环经♂济促进法》,将其更名为《循环经济『法》,作为我国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基本法律。把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”作为法律的♂基本原则,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∏发,按照源头减量、过程控制、循环产业链构建、废弃物再生利用、绿色消费等维度,统筹矿产资Ψ 源、生物质资源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节约集▂约利用,以及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◤用,城市垃圾资源化,报废汽车、废家电等典型消费品的再生利用等,从根本上提高生产、流通、消费▓等各环节的资源利用效率,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和循环】利用水平,保障国家资源安全。
二是进一步构建以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。在修订完成《循环经济法》的基础上,进一步梳理并统筹制修订我国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方面的法≡律法规,填补当前法律在规范对象和◥措施上的空白,完善节约土地、节约能源、节水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、垃圾资源化、再制造等方面的法律法规,健全资【源利用和保护法律法规体系,形╲成覆盖全面、科学规范、严格有效的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制度。
三是加强产业支持政策协同,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。完善高耗能项目的评◇定标准,综合考虑行业分类、产品分类、原材料及能︻源使用情况、能效水平和生态环境效益,做好绿色产业鼓励政策和能耗“双控”制度之间的衔接。在能耗总量控制指标调整时,向再生资源加╳工生产等行业适当倾斜,进一∮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。明确再生资源行业作为绿〖色产业的定位,将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中被列入“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”类别,以及纳入《绿色产业指导目录》中的产业,不再以“两高”或高耗能相关政策加以限制。优化再生资∩源行业在增值税、财政补贴、绿色金融等※方面的优惠政策,完善再生用品标识等制度,加大政府采购力度,引导社会消费,推动国内再生资源行业快速发展,实现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目标。(来源:澎湃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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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代表╳郑月明:建议强化“限塑令”政策监管,加大“伪降解”产品惩治力度
【来源:成都再生资源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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